企业的主体是职工,激励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培育坚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是企业管理的宗旨和内涵所在。思想政治工作就是要通过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规范人、提高人、激励人、依靠人形成一种机制,以人为本,以爱为魂,实现企业的发展和职工自身的发展。为了使我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有效扎实地开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党务工作
第一条 院党委是企业的政治核心,统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党委要按照党章规定的职责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紧紧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第二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要注重在知识分子、入党积极分子中开展帮学结对计划,并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结对帮学中要"以心交心,以情换情,帮学相长,共同进步"。凡发展新党员,都要向其家属报喜。
第三条 认真抓好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党办每年要制定教育计划,并督促各支部执行。教育形式要多样,教育结果要验收考核。建立党支部学习要点及工作提示制度,使每月一次的支部学习持之以恒,不流于形式。教育党员努力做到思想觉悟领先,业务技术领先,工作业绩领先,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开展"党员先锋岗"和"党员责任区"活动,为全院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第四条 建立党员定期思想汇报制度,每年"七一"前,结合民主生活会,每位党员都要回顾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向党支部写出书面汇报。要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加强与停薪留职党员的联系。
第五条 各党支部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健全组织生活。党委把是否坚持"三会一课"作为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坚持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各党支部要积极开展党员责任区活动,对责任区内的生产经营、遵纪守法、安全生产、思想政治工作、突发事件处理等等,都应列入责任范围。
第六条 开展党员政治生日谈话活动,在党员入党日赠送生日贺卡,并进行"四必谈",一、对近年发展的党员必谈;二、对受上级表彰或处分的必谈;三、对新提拔担任领导干部的必谈;四、对民主评议不合格的必谈。通过谈话了解其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在《党员政治生日谈话记录簿》上做好记录,及时研究解决。
第二章 表彰先进,颂扬新风
第七条 思想政治工作贵在激励。表彰先进,颂扬新风,扶正压邪,培育优秀的企业文化,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手段和目的所在。对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先进模范事迹,要利用内部网站、宣传橱窗、黑板报等形式予以宣传报道,在全院营造学赶先进的良好氛围,还要争取通过各种报刊向社会上做宣传。
第八条 院每年开展评选"劳动模范"、"优秀党员"、"优秀干部"、"优秀团员" "岗位能手"、"优秀职工"等立功创模活动。凡立功创模的职工,院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要宣传他们的事迹,宣传窗要展示他们的风采,党办负责给其家属寄送喜报,劳动人事科要建立档案。
第九条 职工义务献血
第九条 义务献血是崇高的奉献精神,职工义务献血,工会和党办要在全院通报表扬,要及时上门关心他们的身体状况。
第十条 依法维护员工的正义行为
职工在维护本院正当利益或在社会上见义勇为而受到一些不法之徒的打击报复,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院要给予保护,并寻求法律和其它合法途径,伸张正义,给受害者及在场的见义勇为者适当的奖励。
第十一条 对劳动模范、优秀技术人才、老干部等贡献突出的员工,工会适当组织疗养。
第十二条 节日庆祝活动
党工团组织要适时适度地安排好重大节日的欢庆活动,活动应围绕生产经营工作展开。各单位在不影响生产和工作的同时可组织开展适当的庆祝活动。
第十三条 谈心交流
当由于生活、工作、纠纷、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等原因造成职工情绪不稳时,所在党支部、分工会、团支部要开展谈心交流,做疏导工作,帮助他们放下包袱,树立信心。
第十四条 两个文明建设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归结点是为了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生产经营的发展。思想政治工作应围绕生产经营的中心任务展开,服务于中心任务。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活动要利用工余饭后,见缝插针,要深入到职工宿舍、家庭、饭桌,要润物细无声,又要雷厉风行。
第三章 民主管理
第十五条 院每年召开一次以上职代会,遇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职代会或代表组长会议。职代会是院民主管理的主要方式。院的重大改革和重大经营决策,原则上都要向职代会报告,并经会议审议通过。院管委会的职工代表由职代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院经营方针、重大经营和技改决策,重要的规章制度颁布都要有广泛和坚实的群众基础。方式主要采用合理化建议,或征求中层以上干部、职工代表、党员、知识分子等代表阶层,直至每位职工的意见。建立职能科室人员与实体等结对联系制度,及时沟通信息,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工作。建立中层以上干部述职评议制度,一年一次,作为聘任的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 院务公开制度
为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好企业的宗旨,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使企业管理向制度化、法制化迈进,各公司应根据自身特点实行公开制度。全院的院务公开由工会、纪委监督执行,凡是政策规定或职工要求的事项都要予以公开,公开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要使职工享有充分的知情权。
第十八条 为加强民主管理,增加信息沟通,院长在院内聘请若干名信息员,院属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工会委员、团委委员和团支部书记均为信息员。信息员要经常反映情况,每季至少给院长递交一份信息报告,反映职工的疾苦、呼声、建议和好事、差事等。院每年举行一至二次一线职工座谈会。
第十九条 为降低成本,增收节支和促进企业的思想作风建设,院及各公司、部门在原辅材料采购和重大项目费用支出、重大设备购置等方面要按照有关制度进行操作,做到公开透明。
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职工每月的工资要按时发到职工手中。如有特殊情况需缓发的,须报院长批准,并向职工作出说明。各单位要保证年度最底工资指标的完成。
第二十一条 职工劳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唯才是用,择优录用;双向选择,合理流动;精干、高效,实行以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为主、多种形式的分配原则,建立现代劳动秩序,提倡"今日在岗不努力,明日努力找岗位"、竞争上岗的竞争就业观念。双向选择不满意的职工,可在劳人部门暂时待岗。待岗期间院将进行培训教育,提高业务技能,为上岗做好准备。
第二十二条 各公司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再就业工作,凡是职工能胜任的工作,不能使用临时工。凡当年安排下岗职工上岗的,院将给予补贴。
第二十三条 加班
如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加班的,职工要自觉服从。院、公司要提前向加班人员说明原因,事先让职工与家属打招呼,取得支持和谅解,并按《劳动法》规定发放加班工资或给予补休。法定假日需要加班的按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职工医疗保险
凡本院新职工,劳动人事部门要从他们到本企业之月起,给其办理医疗保险。
第二十五条 劳保用品和防暑防寒用品
各公司要切实执行劳动保护条例,及时组织发放劳保用品,工会和安保科督促。冬夏两季,要作好防寒防暑工作,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第二十六条 以劳动人事科为主做好每年的大学生接收和分配工作。大学生到院后要召开欢迎会,解决好住宿,落实好工作岗位,发放一些必备的生活用品。凡新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进院上岗以前,要有党办、劳人科、安保科和技术部门进行院规院纪院史教育、安全教育、操作规程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训。各公司、劳人科和党工团组织要切实关心其工作和生活,作好跟踪管理,使大学生能来则安之,发挥好作用。大学生每半年和一年,分别作一次思想汇报和业务汇报。
"科技兴院"是我们应当坚持的一项长期战略措施,通过对优秀青年技术骨干的理解、关心、培养、使用,使其内在潜力得到发挥,促进其不断成长,帮助其实现自身价值。我们要靠爱心、靠文化、靠事业、靠待遇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使我们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人才优势和科技优势。对优秀的青年业务骨干提供进一步学习深造的机会,鼓励他们为企业的发展学习更多、更先进的科技知识。院鼓励每个人都成为"学习型职工"。
第二十七条 安保科每月对公司、各部门作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情况要作通报,落实整改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特殊工种要先进行培训,然后持证上岗。
第二十八条 职工发生违纪事件或发生工伤事故,该职工所在单位必须于事发2小时内上报,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参与调查和处理工作。协同慰问受伤职工,商量治疗方案,协助照顾受伤职工的生活问题,积极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处理好善后工作。当职工有急病、事故时,确保以最快速度送到医院医治。
第二十九条 职工辞职
职工辞职需经劳动人事部门征求所在单位意见和工会意见,并经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劳动争议
第三十条 院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是调处劳动争议的工作机构。劳动争议的调处工作按国家有关劳动争议调解法则、条例和院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十一条 当职工与公司、部门发生劳动争议时,争议双方都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调解要求。要求调解者都要以书面形式提出调解要求和报告调解事件。调解小组要在一周之内完成第一轮调解工作,有的调解工作要做到不过夜。调解结论都要有书面答复,备案存档。对调解不服的,争议双方可向上一级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第六章 职工生活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关心职工生活是院党、政、工、团和各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之一。每一个干部都要做到两个关心:时刻关心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时刻关心职工的思想生活变化;创造安定团结的生活环境,为经营、改革提供良好的保障。
第三十三条 离退休职工生日
70岁以上的离退休职工逢5和10过生日时院给予祝贺,赠送一份生日蛋糕。
第三十四条 职工结婚
党、工、团组织要关心职工的婚姻,乐做"红娘",促成良缘。职工结婚,院要赠送统一制作的贺匾,以示祝贺。要特别关心大龄青年的婚姻,主动牵线搭桥做"红娘"。实行晚婚的,享受相应的政策优待。
第三十五条 女工保健
有关部门要关心女职工的保健工作,按时发放女工特殊保健费。对育龄女工的孕期保健和哺乳期保健要予以关心和照顾。凡执行计划生育的女工在分娩时剖腹产或分娩引起重症,要协助解决一些困难问题,并送慰问品一份。独生子女按规定享受独生子女费。
第三十六条 节日福利
对春节、中秋等中华民族的传统佳节,院要给职工安排"皆大欢喜"类福利。福利品由相关科室共同采购发放。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病住院
如职工因病住院,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工会,由工会和有关部门探望慰问,了解病情,对生病职工进行精神安慰。
第三十八条 职工家庭遭天灾人祸
职工家庭如遭遇天灾人祸,党委、工会、团委及劳动人事科、生活服务处等要及时派员进行走访、慰问,要全力协助安顿好生活,解决急难问题。对遭灾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本人无力支撑的,要及时给予救济。党、政、工、团也可联合组织募捐,并积极向政府申请救济金。
第三十九条 困难职工补助
对全院职工生活情况要进行动态管理,做到心中有数。困难补助原则上每年一次,补助名单要张榜公布。特别困难的可随时给予适当的补助。
第四十条 住房管理
对职工集体宿舍及家属宿舍要经常进行全面检查,做到环境清洁,职工安居,无违章用电用水现象,集体宿舍无混宿的现象。院要根据国家政策努力改善职工的住房条件。职工住房及房屋管理制度要职代会讨论通过。
第四十一条 食堂管理
职工食堂实行院内补贴、竞争承包、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办法。工会、生活服务处负责监督食堂原料采购和成品的卫生及质量,尽量满足职工的就餐需求。
第四十二条 职工亡故
如有职工亡故,不管在什么时候,工会和党办、劳人科、离退休职工管理科要与家属及时取得联系,派员进行慰问,并负责发讣告和组织遗体告别仪式。工会和离退休职工管理科协同劳动人事部门做好亡故职工的抚恤工作。当年春节期间,工会和劳人科、离退休职工管理科要对其家属进行慰问。职工直系亲属亡故,家住本地区的,院应派人前往吊唁慰问。家住外地的可用其它方式表示慰问。
第四十三条 为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和学习教育,院工会、团委要在重要节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向上的、职工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陶冶情操。还要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开展知识竞赛等学习活动,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制意识。
第七章 家庭访问
第四十四条 对职工的家庭访问要做到"六必访",即:家庭生活有困难者必访、职工生病住院必访、遇有婚丧嫁娶大事必访、家庭闹矛盾有纠纷者必访,受到处分与处罚有思想情绪必访、遇到有意外事故必访。通过家庭访问沟通思想,了解职工的真实情况,听取家属意见,真正把思想工作做到家。
第八章 职工离退休管理
第四十五条 职工退休
职工退休和调离手续办妥后,劳动人事科要赠送一份纪念品并召开欢送座谈会。
第四十六条 离退休职工的思想、生活管理
职工退休以后,仍有参与院民主管理的权利和责任。因此,有关院改革、经营、技术改造、管理工作等重大问题的精神,要及时向离退休职工通报。院要创造条件开展丰富多彩的健康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让老职工愉快地度过晚年生活,使他们"老有所学,老有所养,老有所为"。离退休职工要努力成为"六大员",即义务巡逻员,民事调解员,为民服务员,民意调查员,社区建设员,政策宣传员。要经常关心老职工的生活,家住外地的,可以利用各种机会和途径、方式走访或慰问。每年春节要发慰问信,给予节日祝贺。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凡本《条例》所列各项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各责任人的工作统一列入考核。属职能科室的列入月度和年终考核。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与院已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套执行,互为补充。本条例中未涉及到的,仍按原有制度规定执行。
2004年7月7日